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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勇明——你创造出来的东西才真正属于你

供稿 | 博事达2023-08-10359



时   间:二0二三年七月十四日下午

地   点: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访谈人:金小明


律师简介——


沈勇明: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毕业于成都理工大学和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具有证券、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大学毕业后,曾任职大型央企,具有企业管理经验;2000年10月起开始律师执业,具有丰富的非诉和诉讼司法实践经验。现任江苏省法学会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南京市律师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和证券、期货与基金专业委员会委员,中欧跨境法律综合服务平台中方秘书长,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证券保险工作部和邦聖法商团队负责人。执业以来,先后担任数十家政府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负责或参与办理多项地方立法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并购项目和投融资项目,代理刑事、行政、民商事诉讼案件近千件。公开发表《论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论民法典时代的国企合规管理》《<民法典>背景下我国企业集团法律制度的重构》《试论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的立法完善》《浅论住宅小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权》《我国元宇宙平台建设与法律保障》等多篇论文。



一、“ 我原来是学理工科的 ”


问:沈律师,您最早是学理工科的,怎么后来转行干了律师?当初是什么因素促使您下的决心?


答:我是一九八八年高中毕业,第二年参加高考的。当时那种氛围,就叫“学好数理化,走遍天下都不怕”。在中学的时候,我的文科成绩还是不错的,但是后来还是报考的理工科,考上了成都理工大学(当时还叫成都地质学院)的石油地质专业,严格讲,学的是工科。一九九三年毕业以后,分配到 “中石化” 系统野外生产的第一线工作。年轻人不甘于当时的那种状况,也都想再学一门技术或一门专业,一九九四年就报考了华东政法学院,学习法律专业,三年后毕业,顺理成章地又去律考和考研,就此走上了法律的这条道。一九九九年,到南京大量律师事务所实习,二000年四月份实习期满以后,我就辞去公职,成为一个正式的律师——从工科转向律师执业,我用了整整七年的时间,这七年中也确实有很多的辛酸苦辣,回顾当时的心路历程,促使我转行的因素、机缘,也不那么简单,但满怀理想主义,不安于平庸的现状,应该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问:理工的学业背景,是不是有助于培养思维缜密、务实严谨的专业态度,这对您后来的律师执业有没有影响?


答:是的,最初的这个学业、工作背景,对后来的执业确实有很大的帮助,体现在好几个方面:一是,这会让你形成一种比较严密的惯于梳理问题的逻辑思维方式,这对于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律师来说非常重要。在法庭上也好,处理法律文书也好,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也好,都必须眼光犀利、条理清晰,不追求非常浮泛的表象、华丽的辞藻,而在乎你有没有细致的观察,严密的思考和层层递进的分析,也才有助于法官更多地接受你的观点。第二个方面,我原来在中学、大学的时候,也有一些文科的根柢,还做过学院广播站和校报的编辑,为后来的工作打下了一些基础,尤其是处理文字工作和社会交往的能力。第三个,工科之外,我还是系统学习了法律这个第二专业,接受了比较完整和严格的专业训练。此外,我在企业干过七年,积累了一些企业管理的经验,熟悉企业,知道怎么和企业家打交道,这对后面我从事商事法律业务,起到极大的帮助。前些时候,我还在律协给我们的律师同行分享安全生产法业务,一开始我就讲到,我说安全生产对我来说,有一种刻骨铭心的感觉,过去在生产一线,因为安全事故,亲身接触到身边工友的伤亡,对以尊重生命价值和基层劳动者为本的企业管理工作,有非常深刻的感性认识,以及情感上体会,在业务中容易产生共情。


问:律师的实习过程,是完成律师职业教育的重要一环,那时的律师行当,师傅带徒弟有什么特点?有没有什么特别难忘的经历?


答:我觉得像我师傅他们那一代的法律人,他们给我最深的印象或者说教育,就是他们对案件事实、法律真实的强烈追求,这种追求不是像我们现在办案件,尤其是办一些刑事案件那样,可能只是一种浅尝辄止,一旦遇到困难,可能就不想再深入下去。我当时在律所,主要还是跟着师傅们做一些刑事案件。我的师傅凌大量,他原来是南京中院刑庭的法官,他就是从一个根红苗正的一字不识的小铜匠,通过国家的培养和他个人的奋斗,被保送到中国政法大学学习,四年当中一边识字,一边学习法律。后来进入法院,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后,又干了律师。他的为人处事、工作方式、行事风格这些,都对我有深刻的教育、长久的影响——首先,就体现在他的仪表仪容上面,那就是一丝不苟,到哪里都是西装革履,做事温文尔雅,给人一种职业感,一种专业感,让人信任。其次,就是在和当事人谈话或者在办理其他事务的过程中,始终是那么严谨,凡事都会有记录,不怕麻烦,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第三,就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总是不惧阻挠、据理力争,为了追求事实不畏艰险地调查取证。当时我跟着师傅一起去取证,有的时候可能还会有人身风险,甚至还会有来自司法系统内部的一些工作压力和干扰。但是在这种追求事实真相的理念支撑下,我们克服困难,成功地办理了很多案件,也办成了不少优秀案件、铁案,有些是为当事人免除、减轻了刑罚,甚至是有宣判无罪结果的,这些都是职业生涯中最宝贵的记忆,让我在实习期就尝到了律师执业的那种荣誉感和幸福感,这些都是和师傅们的言传身教分不开的,至今仍让我感怀。



二、刑辩业务的传统与现实


问:刑辩是律师业务最基础的一部分,也是比较特殊的一部分,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经历了不同的发展、演变阶段。您早期致力于刑辩业务,怎么看待那段历史?


答:刑事司法,过去向来称作“刀把子”手段。在每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都要借助刑法、刑罚实施社会治理,从来没有变过。对于律师来说,刑辩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业务。上世纪九十年代到本世纪初,随着对外开放也好,经济发展也好,经济犯罪、职务犯罪、贪腐犯罪等越来越多,党和政府始终致力于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刑事司法制度建设,严厉打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犯罪活动,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严厉打击的重点领域,刑事司法的总体政策始终没有改变,但这不排除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因时制宜,灵活施策,执法状态也会呈现了一些不同的面貌和特点。就从刑事辩护的视角去看,世纪之交前后,不管是公安、检察院还是法院,很多司法人员都是部队转业下来的,专业性不够,我们在辩护过程中,往往从法律适用和程序方面,就可以抓住一些问题,找出一些漏洞来进行辩护,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是比较容易获得成功的,体现律师专业价值的空间比较大。时至今日,各司法部门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公检法司的人员基本上都是科班出身,很多还是我们法学院的同学,大家的专业水平都在伯仲之间,如何开展好刑事辩护工作,还需要破解很多疑难,把握好更多的平衡,那是很考验律师的。我的体会,首先,要有敬业的精神,像老一辈律师那样,坚守追求事实真相的理念,始终秉持为当事人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职业精神。其次,在业务方面,需要我们更加的精和专。不仅仅是要懂得刑事法律,还要更多更深地把握相关部门法、行业惯例和经验,以及更加分支的部门法知识,眼界要更宽广,驾驭复杂疑难事务的能力要提升,否则是做不好辩护工作的。比方说像一个非法集资类的案件,它就涉及到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能会有多种的表现形式,你如果没有办过类似的案件,不会清楚了解到其中的一些细节或做法,也就很难赢得客户的信任。刑案涉及到人的生命和自由,再小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非同小可的,会货比三家选择服务。这是一方面的对比。另外一方面的对比,就是从二000年到现在,司法辩护或者说律师的执业环境都有了极大改善,无论是会见还是阅卷,都今非昔比了,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也取得很大进步。从辩护难度上来讲,似乎也是减轻了——以前大大小小的案件,都要经历法庭上的唇枪舌剑、和检察官的充分辩论才能判下来——现在的话,可能更多地是采取类似辩诉交易的方式,通过实施认罪认罚制度,来解决公正与效率之间的平衡问题——似乎是我们原来的辩护空间、工作量大大压缩了,这会导致一些律师不再投入更多的精力去收集、调查证据。但是,我觉得执业环境的更加宽松,也恰恰容易让我们忽视隐含的职业危机、风险——假如我们不能实现好我们天然的职责,不能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帮助、维护社会的正义和公平,我们就是失职、渎职。在一个案件当中,如果我光是通过我和当事人的一般交流,看看卷宗就方便、轻率地发表一些辩护意见,这实际上是对当事人、对法律的不负责任,因为我们没有完善、细致地开展调查工作,充分挖掘每一个细节,充分表达我们的辩护意见,也就没有尽到我们律师的天职。


问:这个话题还可以说下去,作为法律服务的一个重要行业,在推进刑辩业务健康发展方面,律师行业如何有所作为,更好地体现政治担当、专业价值、社会责任?


答:我觉得这当然是关乎律师行业、律师事业发展的大事,需要我们不断去探索,我在律协行业发展委员会也常与同行们探讨类似问题。执业环境的差异前面也说到了,我当初开始执业的时候,全国律师只有十二万人,现在已经多达六十七万多人,人数还在继续增加。刑辩又是一项传统的业务,受过一定法律专业训练后,似乎人人都可以干,但是你能办到什么程度,你的质量能不能得到保障,这个就会有很大的差别。我曾经办理过一个贩毒的案件,担任一个从犯的辩护人,依律可能要判到十五年以上,最终只判了八年,应该说比较成功了,而且问心无愧,自信可以成为一个铁案。但是,给我印象很深的,是在庭审的最后一天,要求被告人最后陈述的阶段,第一被告也就是贩毒的主犯,却是以凶狠的眼神盯着为他提供法援辩护的一位女律师,问她的名字,说是“我记住你了”——对其服务极不满意,最后是被判的死刑。作为一名刑辩律师,这是一份沉甸甸的担子,承载了太多的社会期待。如何有所作为,不负使命与职责,我的体会是:首先,不管是作为委托律师,还是作为法律援助律师,也不管你是不是共产党员,都应当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如果政治导向、政治思想是错误的,没有政治担当,律师根本就走不下去,也走不远,走不长,就只是一个挣钱的法律商人,而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专业人士。其次,我们时时刻刻都应当忠于自己的职责,保持和光大职业的情怀,这是荣誉所系。如果只是走过场、做摆设,或因为你辩护不到位而导致错判——当然这种情况,有时不光是律师的问题——将来你的良心也会不安的。我记得一个特殊的开庭的日子——二00七年四月十三号——记得非常清楚。四月十一号的时候,我受理了一个法律援助的案子,要到扬州中院去为一个被告人辩护,十二号我开车过去,原本当天下午到看守所会见,十三号要正式开庭。结果刚到扬州,中午的时候,就接到家里电话,说母亲去世了。当天下午,我强忍着巨大的悲痛,控制自己的情绪,完成了会见工作以后,才动身赶回南京处理丧事,第二天一大早,五点钟又开车再赶回扬州,完成了一天的庭审工作。最终,通过有效的辩护工作,被告人被改判,减轻了刑罚。为此,当年省高院刑一庭还专门给省司法厅写了一封表扬信。这里举这个亲身经历的例子,不是说宣扬我个人怎么样,而是说身为律师,在任何情况下对应当毫无保留地忠于你的职责,倾尽全力完成好份内的工作。第三,每一个法律服务从业者,尤其是我们的刑辩律师都应当勤勉尽职。前面也说到,现今的执业环境已有了很大改善,但我办理刑事案件仍然坚持我的一些传统做法,除了认真阅读笔录,还会认真摘抄材料——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行为发生的事实,犯罪行为是否构成,以及适用法律法规等,都要把它逐条摘出来。不管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在法院审理阶段,都要尽力去和承办的司法人员进行沟通,尤其是涉及证券领域的,更要和检察官充分沟通,建议尽量降低对当事人的量刑。对我认为当事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也会尽力做好说服工作,同时向检察官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证据,建议量刑达到最低程度,求得对被告人最有利的结果,实现这个原则。第四,我们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做一个万金油式的律师,体现在刑事辩护当中,就是一定要紧跟形势发展,在吃透宽猛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追踪法学研究前沿成果,并围绕新的罪名开展仔细研究的基础上,认真阅卷,细密分析,这样才能有效提出你的观点。前面也说过,在刑事辩护当中要充分体现出专业性,不是说只懂刑法——比方说处理涉及公司主体的案件,你就要懂得一些公司法,或者去和公司法律师、民事律师去做充分的沟通,甚至与他们开展业务合作。再如,办理涉及生产安全的案件,你要知道光《安全生产法》项下所规定的罪名就多达十几种,这些都要去研究,每个罪名都会涉及到具体的生产经营过程当中的一些规范、标准等内容,你不够专业,辩护的结果也就可想而知。第五,我们的专业性,还体现在优质优价的差异化竞争方面,在一个逐步优化的法律服务市场环境下,我们不是逐利的,通过不断完善服务评价体系、推广服务品牌,扩大社会影响,就可以凭借着丰富的法律知识、深厚的实务经验和专业技巧去更好地帮到当事人,获取相称的劳动报酬和服务评价,这也是问心无愧的。最后,就是要做好与法官的沟通交流,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这是在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背景下去做好这项良性互动的工作,这也是体现和保障你的专业性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不是为了某种案件上的利益分配去搞什么勾兑,那是不恰当的,也是不允许的,而且这样走下去,也是害人害己,需要我们高度警惕,坚守住执业的底线。



三、商事法律服务的思考


问:多年以后,你实际上也 “转战” 到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来了,虽然刑事业务也没有完全丢。当下,从整个的法律服务业版图上观察,民商事业务分量有多大?业态上有什么特点?其发展的最新趋势、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


答:我觉得提民商事这个概念,是因为我们国家先有一部《民法典》,又有一种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制度上的特点。准确来说,我认为自己其实是一个商事律师。世纪初,我在南京大学读研的时候,研究的方向就是商事法律和公司法方向。过去多提经济法,往往侧重一种宏观管理的角度,实际上还带有点行政法色彩,而商法则完全是按照调整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来展开。在国外的法系当中,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像法国、德国、日本等,都是有民法典,同时也有商法典,所谓民商分立,形成比较独立的一个商事法律体系。我国虽然没有独立的商法典,但先后也出台了海商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一些小的部门法,逐步形成了一个比较适合本国国情的商法体系,更多地体现民商合一的特点。但是,民事和商事,它的理念还是不一样的,民事强调的是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当事人之间权益讲究平衡,而商事是讲究商业交易过程中的快捷性和稳定性,更追求效率。当事人签订一个合同,你这时候不要去单纯地评判对价是不是相当,我卖一批货,可能只要一块钱,你要从民事角度看,这是无法想象的,而用商法的眼光去看就不同了。比较典型的像融资租赁合同——我根据你的需求,帮你去买这套设备,租给你用,每个月再给我付租金,租金全部付完,最后你付一块钱,所有权再转移给你——你如果说完全按照公平正义来讲,这个没得谈,但是作为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它当然另会有利益的考量和对价的方式。虽然民事业务、商事业务各有属性、特点,但我们惯常还是合称“民商事”业务,在整个律师法律服务版图上,与刑事法律服务、行政法律服务,大致还是三分天下吧。近年以来,行政法律服务市场在逐步扩大,随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和地方立法工作的不断发展,律师更多地参与到政府法律服务中去,业务上也有比较大的空间。刑事法律服务刚才讲过了,传统型的,需要继续深化服务。民商事这一部分,发展的空间还非常广阔。在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国家,健全的民商事法律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保障什么呢?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确认市场主体的所有权。尽管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但并不排斥市场,也不排斥资本,资本的奥秘就在于我们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私有的产权,民营企业家通过奋斗所得到的财产,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和保护,能够利用价值实现盈利,这就是商事的一个根本。只要我们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大力发展和扶植民营经济,大力改善我们的营商环境,那么商事法律业务也就必不可少,而且只会说是越来越多,甚至可以说是律师业务的新蓝海。


问:商事法律业务有其服务特性,比如更加结构化、周期长,有些业务还要有服务资格的限制和管理,更适合多专业领域律师的团队协作来处理服务项目,是不是对律所的服务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答:从我们所的情况看,服务能力建设已有比较好的基础,体现了综合性的特点,由政府、地方立法等公共法律服务,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法律服务、民商法律事务与争议解决,公司(企业)法律服务,合规、反舞弊与刑事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与环境资源保护,以及法律援助、社会公益法律服务等几个基本板块,共同构成了大的业务格局。这些年,本所还逐步培育了像邦聖法商、企航、家问家事、鸿雁征途、启明星刑辩、卜涛工作室等一些不同的业务特色品牌,其中一些,也将拓展民商事法律业务作为重点。但无论是在业务规模、体量,还是在社会影响等方面都还有很大的发展余地。今后,可以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和资源整合,完善项目合作机制,辅以必要的扶持、促进手段,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这一类业务的发展。目前,我们也在逐步开展补齐短板的一些工作,比如,前段时期,我们就着重推进了本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报备工作,经证监会审核,已顺利备案。我们邦聖法商团队的业务也已涵盖了法律顾问、地方性立法、地下空间开发、中欧跨境法律服务、股权设计、投资并购、企业合规、婚姻家事、食品安全、网络与信息、商事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领域,其中,商事类业务就占有相当的比重。下一步,我们还要重树商事法律服务的业务思维,把握策略,重点推进IPO市场服务、证券业务,新三板、新四板基金业务,以及公司、破产及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的业务。同时,积极关注地下空间领域法律服务、环境资源保护与碳达峰碳中和司法保障、数字经济及互联网法律服务、人工智能、数据安全与合规等新兴领域的法律服务。



四、团队建设和个人成长 


问:律师事务所是以合伙人、律师为设立主体的法律服务机构,而不断培育和建设适合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业务团队,并纳入执业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体系之中,已成为推动新时期律所建设的组织之维。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答:我赞同您的观点。以前我们做传统业务比如一般的诉讼案件什么的,顶多一个律师、两个律师就可以独当一面了,我做律师的前七八年基本都是这样。现在不同了,单打独斗不行了,尤其像做证券、投融资业务的时候,会迫使你要有一个团队去发展,你不是团队化运作,可能连业务都接不下来。对当事人来讲,一个人为他服务,还是一个团队面对他,那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因为有了团队化的服务方式,辅以必要的风控手段,业务中出差错的几率也小得多了。尤其是在开展诸如一些大型投融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的时候,团队分工合作更是必不可少。比如,我们团队前期在办理某航空公司收购案的过程中,记得当时只有四天的时间,我们团队三位律师在那里日夜连续“作战”,需要审看、核对、研判的资料竟有六千三百多页,还要到现场去核查资产,不做好这些基础工作,我怎么能够发表这个法律意见呢?这样的工作量是巨大的,必须靠团队化来支撑。放大到一个所,推进团队化业务模式,建立健全衔接、配套的管理和服务机制,也就是必然的趋势,从业务团队的自身建设上来讲,也就需要不断地摸索、总结,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案件分工合作、收入合理分配、人力资源管理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办法,通过不断的业务成长,逐步培育出团队业务品牌,逐步扩大社会影响。与此同时,也为全所打造整体业务格局、形成业务服务特色和品牌,作出独特的团队贡献。这样的团队,也仍然保持着一定的灵活性,可以通过项目的方式,不但增强内部的有机合作,还要扩大外部合作面向,与外部团队,以及像会计师事务所等一些中介机构开展业务联动。


问:在这样的团队模式中,整体的专业优势凸显了,但青年律师的专业优势如何得到更好地发挥?


答:关于青年律师的成长,我觉得还是不要急着去做什么法律工匠。一些大所招聘团队律师,往往局限于固定地让他做局部的业务。长此以往,一个从业五六年的律师,始终只专注在某个点上,成了一个螺丝钉,你给他一个案件他都不会办。业务过于单一,局限性太大,你以后的生存能力就很成问题了。今后,随着整个世界格局的深刻变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政治强化,律师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必将宽广,同时也必将艰辛,法律服务的生态也会呈现许多新的难以预料的特点,需要我们在业务发展上实现新的转型,如果你不能适应这样的发展,你的业务面过于狭窄,那么你的生存机会是不多的。作为一个律师来说,他要承受巨大的压力、巨大的挑战。从我自己二十多年律师从业经历来讲,通过不断努力,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各方面的业务能力发展比较均衡,达到了一个全科律师应具备的比较全面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案例和业绩。有了这样的基础,再进一步聚焦业务,突出重点,就会有更多的主动性、选择面,在帮助当事人解决法律疑难、困惑,维护更大范围内权益方面,你才有可能选择不同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地达致当事人的法律服务期待。所以说,青年律师不要一上来就急着走所谓的专业化道路。像我们团队,有位新来的律师,她之前在一家大型企业担任食品安全总监,可以说是食品安全方面的专家了。但是,一旦进入团队,并不能马上适应全面的业务需要,我就要求她不要放弃原来的专长,先补齐自己在其他方面的业务短板,接受更加严格的专业化、系统化的训练,一定要争取更多的机会来全面发展,不要给自己设限,说某一个方面我不擅长就不去面对,你把短板补起来,你就会不断有新的想法,对新的问题,你就会寻找新的路径去解决。总之,青年律师的专业化发展,要以全面发展为基础、前提,从团队的建设和管理上来讲,要增强团队的凝聚力,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为他们的全面发展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真正把人培养出来。



五、青年律师成长寄语


问:关于青年律师成长,其实您前面已经谈了不少,对于他们您还有什么样的期待?


答:谈不上期待,与青年律师共勉吧,最要紧的就是——坚定信心不放弃。从事律师行业,你经过那么多年的学习,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你考过来了,你轻易放弃这个律师职业是很可惜的。我当年为什么要从工科改行,辞去公职来干律师,面对挑战性和不确定性,就是希望闯一闯。不管是大律师,还是小律师,你代理的案件出了一个判决书,不管是大案子小案子,名字就是你的。这个案子办得好坏,二三十年以后,你可能还会再去细细品味。我在家里放了好多过去的案卷和判决书,以后有时间了,我会把有些东西整理出来。可能有的案子,里面有丰富的价值,值得我们去思考,甚至这个案子,本身就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要坚定自己信念,不轻言放弃,业务要全方位的培养,最终选择好自己一个努力方向。更重要的是,自己还要有生存的能力、随机应变的能力、以不变应万变的能力,这个根基,就在于你要有坚定的政治信仰、扎实的业务功柢以及奋斗拼搏的进取精神。


问:更多的时候,我们讲青年律师的培养,都是站在一个外部的角度去谈这个问题,有时候是呼吁,有时候是倡导。但是,从青年律师自身角度来讲,不能忽视的是,最终需要的是一种自我的教育、自我的实现?


答:所有外部的支持都是需要的,正确的引导、扶持、帮助,但这些其实又非常有限,最终还是要回到你自己,首先要把自己的工作、自己的事情做好,这才是最合适的,最根本的,最核心的。不要总说别人你能给我什么,而是要回答我自己能创造什么,你创造出来的东西才真正属于你。不要去说你们不给我机会,甚至抱怨别人,而是要不断地充实自己、完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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