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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MD密理博公司与江苏某科技公司发明专利无效案

供稿 | 徐 阔、孙 恺2026-01-1512

一、引   言

在全球科技创新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专利不仅是企业保护核心技术的重要手段,更是国家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推动产业升级的关键支撑。近年来,随着我国在高科技领域的快速崛起,涉外专利纠纷逐渐增多,尤其是围绕“方法特征是否对产品权利要求具有限定作用”这一专利法疑难问题的争议日益凸显。美国EMD密理博公司与江苏某科技公司之间的“滤膜完整性测试装置”专利无效案,正是这一背景下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典型案例。

该案因其涉及“方法特征对产品权利要求的限定作用”这一核心法律争议。2024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全部维持涉案专利有效的决定,明确了方法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新颖性、创造性判断标准,对后续类似案件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本文将全面梳理案件背景、争议焦点、审理过程及裁判要旨,深入分析其法律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案件背景

(一)行业背景与技术领域

色谱分析技术作为生物制药、食品安全、环境监测等领域的核心技术,长期以来被国外企业垄断。滤膜滤芯完整性测试设备是色谱系统中的关键装备,直接关系到产品质量与安全。在过去相当长时期内,美国EMD密理博、德国赛多利斯等跨国企业凭借先发技术优势和专利布局,垄断了中国乃至全球市场,对我国生物制药产业发展形成了一定制约。

(二)当事人介绍

美国EMD密理博公司(以下简称“密理博公司”)是全球生命科学领域的巨头,在滤膜、色谱等产品领域具有传统技术优势,拥有大量核心专利。该公司在中国市场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对中国本土企业的崛起保持高度关注。江苏某科技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是我国色谱产品领域的领军企业,自2010年起专注于色谱设备的研发与生产。经过十余年的技术积累与创新突破,不仅实现了关键技术的国产化替代,其产品在中国市场占据了重要份额,有力推动了我国生物制药产业的自主可控进程。

(三)涉案专利情况

江苏某科技公司的发明专利“滤芯滤膜完整性测试装置”是该公司的核心专利之一。该专利在现有技术基础上,通过科学设置压力和温度传感器,并配合精确算法和智能化方案,显著提升了测试装备的精度和可靠性。为增强专利稳定性,专利权人将经过实践验证的测试方法写入权利要求1,进一步明确了技术要素间的配合关系。

三、案件经过与争议焦点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2024年5月,密理博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针对江苏某科技公司上述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请求人主张,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阐释,专利保护的核心是产品本身,若方法仅涉及产品使用方式,未对产品核心构成产生影响,则不应在专利审查中作为关键考量因素。基于此,请求人认为涉案专利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二)核心争议

本案的争议焦点高度集中:方法特征在产品类权利要求中是否具有限定作用,以及如何判断这种限定作用对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影响。

具体而言,双方争议围绕以下问题展开:1、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自检、排空、上游体积测量和扩散流速计算”四个方法步骤,是否对产品结构产生了实质性限定;2、这些方法特征是否导致产品具有区别于现有技术的特定结构和/或组成;3、在判断方法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时,应当采用何种标准。

四、案件审理与代理策略

(一)技术特征的深入剖析

接受江苏某科技公司委托后,代理团队对涉案专利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技术分析。他们发现,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自检、排空、上游体积测量和扩散流速计算”四个步骤逻辑严谨,通过独特的气体控制方式实现了创造性的测试方法。

从技术实现路径来看,这些步骤紧密相连,精准控制压缩气体在管路和储气罐关键节点的流动,实现对压力与温度的精确监测。

(二)方法特征限定作用的有力论证

我方代理师主张,上述四个步骤对专利中各电磁阀设计位置、各模块功能的协同配合起到了进一步限定作用,是实现“完整性测试”功能的关键,也是该产品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核心所在。

第一,方法特征深度融入产品物理构造。涉案专利的测试方法并非简单的外部使用指南,而是深度嵌入产品硬件设计之中。该方法决定了电磁阀的特定布局、传感器的选型与配置,以及各模块之间的连接关系。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能够直接、明确地得出产品的具体结构特征。

第二,方法特征改变了产品功能实现路径。与传统测试装置相比,涉案专利通过四个步骤的有机结合,创造了一条全新的测试路径。这条路径不仅提高了测试精度,还显著缩短了测试时间,体现了实质性的技术进步。

第三,方法特征界定了产品各组成部分的协同关系。涉案专利的四个步骤清晰地规定了各硬件模块在不同测试阶段的角色和交互方式,这种协同关系本身就是产品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可视化论证的有效运用

在专利无效口头审理过程中,代理团队通过精心准备的PPT和流程图等可视化工具,直观展示了涉案专利与现有技术的本质区别,将抽象的技术方案转化为具体的结构对比,清晰演示了方法特征如何具体体现在产品硬件设计中,从而说服了合议组认可。

五、审理结果与裁判要旨

(一)案件结果

2024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审查决定,全部维持涉案专利有效。决定明确指出,涉案专利的测试步骤对产品结构起到了实质性的限定作用,该专利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此案密理博公司并未发动行政诉讼程序,间接说明无效宣告请求人认可本案的结论。

(二)裁判要旨

本案确立了以下重要裁判规则:

1、方法特征限定作用的判断标准

产品权利要求中判断一个方法特征能否有效起到限定作用,关键在于其对产品本身的实质影响,即该方法是否导致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的结构和/或组成。若方法深度融入产品物理构造,影响部件连接、协同与信息交互,改变产品功能实现路径,那么它就是产品技术内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2、方法限定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判断

对于方法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判断,应考量该方法是否使产品具有独特的结构和/或组成。若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确定该方法赋予产品不同于对比文件产品的特定结构和组成,则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

3、方法限定产品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判断

在创造性判断中,应当整体考量方法特征对产品技术方案的贡献。如果方法特征与产品结构特征相互支持、彼此依存,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并且该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显著进步,那么应当认定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六、案件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理论价值方面,完善了方法限定产品权利要求的审查标准

本案最具理论价值的贡献在于,它明确并完善了方法特征在产品权利要求中的限定作用判断标准。

第一,确立了“实质影响”标准。本案明确,判断方法特征是否具有限定作用,关键在于考察其是否对产品结构、组成产生了实质影响。这一标准抓住了问题的本质,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清晰指引。

第二,统一了裁判尺度。本案裁决后,明确规定了方法限定产品权利要求的审查标准,有效统一了裁判尺度,提高了法律适用的可预期性。

(二)法律实践意义方面,为企业专利布局与维权提供重要指引

本案对企业专利实践具有多方面的指导意义:

第一,指导企业进行更有效的专利布局。传统上,企业在进行专利布局时,往往将产品权利要求与方法权利要求截然分开。本案表明,将经过验证的方法特征写入产品权利要求,可以强化专利保护范围,提高专利稳定性。特别是在软硬件结合、智能制造等领域,这种方法尤为有效。

第二,为企业应对专利无效挑战提供新思路。面对专利无效挑战,企业可以另辟蹊径,从方法特征对产品结构的实质影响角度进行抗辩。本案中,江苏某科技公司正是通过这一策略,成功维持了专利有效。

第三,促进企业完善研发过程管理。本案凸显了研发过程文档在专利确权和维权中的关键作用。完整、规范的研发记录能够形成连续的证据链,有效证明技术方案的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增强说服力。

(三)对于产业影响方面,助力中国高科技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本案对中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第一,增强中国企业的专利信心。在涉外专利争议中,中国企业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本案的成功表明,只要坚持自主创新,构建坚实的专利壁垒,中国企业在国际专利博弈中同样能够取得胜利。

第二,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模式转型。本案鼓励企业进行更深层次的技术创新,不再局限于单一的产品结构改进,而是从产品结构与工作方法的协同优化入手,实现真正的原始创新。

第三,促进特定技术领域发展。本案发生在色谱分析这一关键技术领域,其裁判结果直接影响了国内外企业在中国的专利布局策略,为中国企业在生物制药、科学仪器等高端领域的发展创造了更为公平的知识产权环境。

七、启示与建议

(一)对企业专利工作的启示

1、专利撰写策略方面

企业应当根据技术特点,灵活选择专利权利要求类型和撰写策略。对于方法特征与产品结构紧密关联的技术创新,考虑在产品权利要求中引入适当的方法特征,以强化专利保护范围和提高专利稳定性。

2、专利稳定性评估方面

在进行专利稳定性评估时,应当全面考量各种可能的无效理由,特别是对于方法限定产品权利要求这类争议较大的问题,提前做好应对预案。

3、研发过程管理方面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研发文档管理制度,确保完整记录技术研发的全过程,包括设计思路、实验数据、测试结果等。这些文档不仅是研发活动的见证,更是专利确权和维权的重要证据。

(二)对专利代理行业的建议

1、提升专业技术理解能力

专利代理师应当深入理解技术本质,准确把握方法特征与产品结构的内在联系,才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专利撰写和代理服务。

2、掌握有效的论证技巧

在专利审查和无效程序中,善于运用可视化工具等技术手段,将复杂的技术问题直观呈现,提高论证的说服力。

3、跟踪最新法律发展

密切关注专利审查标准和司法实践的最新发展,及时调整代理策略,为客户提供前沿的法律服务。

(三)对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意义

本案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成熟。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持续优化,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公平竞争的舞台。本案的裁判规则既符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又契合中国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

八、结   语

在当前国际科技竞争日趋激烈、中国加快建设科技强国的背景下,本案的裁判理念和价值导向将产生深远影响。它激励中国企业坚持自主创新,完善专利布局,同时也彰显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平性和专业性。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国际舞台上展现创新实力,此类典型案例的积累和传播,将对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未来,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创新模式的日益复杂,专利保护将面临更多新的挑战。本案所确立的裁判规则和体现的法治理念,将为应对这些挑战提供重要参考,持续推动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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