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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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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021-08

特殊类型强奸案件的律师辩护

从类型上而言,《刑法》规定的强奸案件大致分类三类:一是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二是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三是使用或者利用其他手段使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进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第三种类型的强奸案件中,实务中比较典型的是“捡尸”型强奸和“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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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21-08

合规没有休止符 — 阿里“反性骚扰”制度该如何完善?

2021年8月7日,话题“阿里巴巴女员工被侵害”登上微博热搜榜。目前,这一话题的阅读量已超过7.9亿,讨论次数达50万。其后,阿里破冰文化”“阿里回应女员工被侵害”等相关话题陆续登上热搜榜,职场性骚扰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成为网友们最为热议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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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21-08

淮安某供销公司与某银行淮安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4年1月21日,某银行淮安分行(以下简称乙分行)与淮安某食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签订《授信额度合同》,约定:乙分行在发放该合同项下授信前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情形时,乙银行有权视具体情形采取该合同本息和其它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行使担保物权。授信额度最高限额为600万元,该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1月9日止。同日,某食品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李XX(以下简称戊某)、王XX(以下简称己某)、李X(以下简称庚某)分别与乙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甲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某供销大厦(以下简称丙公司)作为抵押人、乙分行作为抵押权人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约定:为确保债务人甲公司于2014年1月21日起至2015年1月9日止的期限以内,向乙分行连续发生的最高债权额在4813600元以内(含本数)的主合同的履行,丙公司以合同附件一、二所列房地产设定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之和;抵押房地产经有资质机构估价为7321200元;债务人未依合同清偿债务的,乙分行有权依法申请处分抵押的房地产等。该《房地产抵押合同》后附房地产抵押清单,并载明两套房产的担保价值分别是118.64万元和481.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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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21-08

疫情防控期间风险识别法律问答(三)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主动公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疫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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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21-08

老师校外补课频频“吃瘪”,律师分析法与理

2021年8月6日,一则“家长主动要求补课,升学后录音举报老师”的社会新闻引发热议。一位沈阳的家长因孩子面临升学,托人主动找到老师要求补课,并向老师支付补课费用。但在补课过程中,家长让孩子对老师进行录音,待升学后将老师举报,老师退还家长全部补课费用后受到一个处分。另一则“男子聚集学生补课被破门揪出”的视频更是掀起舆论狂潮。视频中,一位戴红袖章的男子在破门后单手擒摁住授课人员的脖子,以抓人之姿态其从课堂上拉拽而出,底下落座的学生们一脸懵然。经核查,8月8日安徽含山县宣传委发文称该授课人员既非在职教师,也无教师资格证。但授课人员的身份不妨碍网友已经开始戏谑称道“黄赌毒补”将是今后重点打击对象,甚至“警察叔叔不仅抓坏人,以后还要抓校外补课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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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021-08

长沙某日用有限公司与江苏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

2010年12月25日,长沙某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江苏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纸尿片生产线购销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供给甲公司纸尿裤生产线,合同总价款为251.8万元。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预付款、样品图纸确认后120日内发货,延迟交货日罚金5‰作为补偿。质量标准:本产品系乙公司自行设计生产,其质量标准为乙公司企业标准。验收方法:试机正常运转,生产的产品按甲公司的签字样品(帮宝适)为准验收。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公司预付订金76万元;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167.8万元;乙公司收到货款后1日内发货;余款在乙公司安装调试后,甲公司签收合格后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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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2021-08

疫情防控期间风险识别法律问答(二)

在疫情防控期间,负有防控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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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2021-08

江苏省电子商务行业法律大数据分析与风险防控建议

后疫情时代,电子商务继续呈现迅猛发展的态势,消费群体与日俱增,线上渠道进一步推动交易整体增长,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电子商务企业不断涌现。数字消费正在重塑着零售市场的格局,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互联网+”的商业模式,作为江苏经济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引领作用。为反映最新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现状,清晰展示江苏省电子商务行业法律需求,厘清电子商务企业主体法律责任,团队根据近年来为相关电子商务企业服务经验,结合多方调研并通过相关检索形成本报告,以期通过直观数据分析捕捉电子商务行业法律实务纠纷及相关痛点,提出较为切实可行的对策及方案,为江苏省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更加专业完善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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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2021-08

疫情防控期间风险识别法律问答(一)

当前,新冠疫情仍是全国人民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事件。疫情防控期间会存在哪些风险,又应该如何合法地应对解决? 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需求,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整理、汇总《疫情防控期间风险识别法律问答(一)》,对涉疫情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读。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以初心显担当,用专业助抗疫,为疫情防控贡献一份团队的力量,与社会各界一道,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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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2021-08

江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南通某建筑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2009年9月,江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对其开发建设的国际花园一期工期 I、II标段进行招投标,由南通某建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中标,甲公司于2009年9月16日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工程价款,约定了工期、质量保证金、进度款支付、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2009年10月19日甲公司又进行了第二次招标,仍由乙公司中标,并于2009年10月28日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但是双方未再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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