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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审判监督权依法行使——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履职感言

供稿 | 杨秀云2023-09-22344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合法进行监督,行使抗诉权是检察机关的重要监督职能之一。该类案件在进行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时,检察机关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发表监督意见。人民监督员来自社会基层,代表社会各界群众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这对于每一名监督员来说,既是荣誉,更多的是责任。


二0二二年,我有幸成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一名人民监督员。一年来,我参与了生效民、行案件法律监督的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程序,每一次听证、谈话都让我感触良深。听证制度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听证会程序规范、法律依据充分、处理意见得当,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印象较深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行政案件作出抗诉决定后的谈话,以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对二十年前某某报业的一起非常复杂的涉及股权投资、租赁、侵权等纠纷案件是否提起抗诉的公开听证案件。


二0二三年三月六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组织了某某报业公司与某某公司、某某家电公司纠纷的申请抗诉听证,在此之前,将相关资料发给参加听证的三名人民监督员,其中两名是律师,一名是记者。听证会由检察官主持,安排我担任首席听证员。整个听证会过程,让申请人以及其他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陈述事实与理由。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单独听取听证员的意见,虽然三名听证员的意见不一致,但检察官都一一作了记录,会后针对评议申请人的诉求,结合听证员的意见,作出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


同年四月二十四日,我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室,参与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抗诉决定后与申请人的一次谈话。该案缘起于二00六年南京市某某区的拆迁纠纷,申请人不服某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责成强制拆除其位于某某区龙蟠路附近的房屋,自二00七年八月一日起,走上了漫漫民告官之路,申请人也从一名在职的中年人,变成了年过七十的老人。该案涉及建筑拆迁,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均予以裁驳,案件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所涉问题在当前城市发展、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具有一定代表性,有较大社会影响。谈话前,最高检的领导同志请工作人员给年迈的申请人夫妇送上了水和巧克力,以免他们在谈话过程中因低血糖头昏。此次谈话的主要目的,是希望申请人能够与某某区人民政府达成和解协议,使该案能得到实质性化解。整个谈话过程,气氛平和,主持人让我作为人民监督员,向当事人解释了涉案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存在的法律风险。谈话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又主持了申请人与某某区人民政府之间的一次调解。


检察机关以听证、谈话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最大限度地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对于促进公正履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我这次担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为期五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依法、独立、公正、勤勉地履行职责,为中国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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