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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参加交通肇事缓刑人员申请变更社区矫正措施检察听证活动

供稿 | 程军2023-04-03298



2023年3 月 17 日,江苏博事达律师“启明星”刑辩团队程军律师,作为某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参加一起对交通肇事缓刑人 员申请变更社区矫正措施是否提出检察建议召开的听证会。


参与听证的人民监督员听取了检察、司法、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等有关方面就申请人的现实表现及本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所作的解释说明,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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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 八 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 作实行法律监督。”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也明确:人民检察院有关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包括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巡回检察; 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  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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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外部监督方式,是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的生动检察实践。近年来,随着检察机关的深入推进,这项闪烁“人民性”光辉的制度为让人 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源源不断地释放着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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