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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积极合规整改后,依法不起诉

供稿 | 刘俊、董玉泉2022-07-25326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至9月初,刘某、赵某等人为获利,在某区某街道某村某队的集体土地上,利用机械取土后,将土方以每车50元的价格出售给刘某,用于铺垫高速公路路基。期间,嫌疑人赵某通过其经营的某土石方有限公司帮助运输土方。经鉴定,该地块 15.238 亩耕地(含基本农田 13.161 亩)种植条件已被严重破坏。刘某、赵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某村的集体土地上进行取土,破坏耕地资源,数量较大,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办案经过


(一)辩护律师说服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适用合规不起诉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详细阅卷。为了使办案达到最佳效果,辩护律师进行了详实审查,了解案情,到现场查看农用地被占用范围及环境修复的可能性等情况。考虑到本案涉案建筑施工企业犯罪的典型性及带来的警示教育意义,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出具多份律师意见,申请对涉案企业适用合规不起诉:


1、嫌疑人赵某及其所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南京某土石方有限责任公司符合适用刑事合规考察的适用条件。


(1)根据最高检等九部门《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四条的规定:“对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涉企犯罪案件,试点地区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适用本指导意见:(一)涉案企业、个人认罪认罚;(二)涉案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三)涉案企业自愿适用第三方机制。”嫌疑人赵某及其所有的建筑施工企业涉案基本情况符合上述指导意见的要求。


(2)同时,作为企业而言,南京某土石方有限责任公司在资质及荣誉等下述方面需要予以考虑——


(1)注册资本1080万人民币,取得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近一年承接工程总价超过16286万元,经营状况良好;


(3)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人口、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一定作

用;


(4)在建筑施工领域拥有一定商誉;


(5)受疫情及经济形势的影响,城市基础建设和城市化改造工程将成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重要组成部分,该公司的发展壮大,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和未来产业发展趋势;


(6)赵某作为某公司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对经营发展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2、对嫌疑人赵某及其所有的建筑施工企业适用刑事合规不起诉具有必要性。


行业资金密集、人员密集是建筑施工企业显著特征,涉及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据统计,2016年至2020年五年间,涉及建筑施工工程行业刑事案件共有16128件,涉及刑法罪名162个。加之错综复杂的工程发包市场以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及挂靠行为的普遍存在,无疑又进一步增加了行业的安全生产风险。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涉及地域特征明显,主要集中在城乡接合部,城市周边、广大农村、浅山地区等。国家为适应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情势,通过对《安全生产法》进行第三次修订,进而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修订后的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方面,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针对近年建设工程施工中所暴露的新问题做了针对性规定,并加大违法行为成本、大幅增强了违法惩罚力度。


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六个基层检察院率先部署了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改革的试点工作;202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发布《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启动了第二期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改革试点,标志着改革步入了新阶段。对某公司进行合规不起诉考察,体现了惩治、预防、保护、促进相结合的原则,既有利于依法惩治和预防违法犯罪,又有利于保护、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还有利于试点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就建筑施工企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具有合规整改并解除风险点的可行性。


涉案人员及公司的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行为,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典型、高发的合规领域行为。对该企业及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可通过合规整改规范生产经营,以实现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目标。


(1)合规整改方案的制定,主要包括:确定合规监督员;确定整改期限;生产经营管理环节的优化与升级;监管风险部门,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全面梳理企业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承担社会责任。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和风险防控的整改建议,主要包括:一方面,加强企业设立、建设、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人事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筑牢守法合规经营的底线。另一方面,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管理能力,从组织机构、权责分配、企业文化等方面建立完善合规管理体制及风险防控体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生产经营。


上述整改建议,可以帮助企业通过合规体系、责任体系、安全生产培训及定期的风险管控和排查,提前防范风险,可以做到安全生产合规,事先防范风险,确保公司安全方面合规经营,风险防范在先,不发生重大违规情形,更好实现合规经营,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4、本案适用企业刑事合规对当地建筑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具有必要性,在地区范围内,具有典型警示教育意义。


近年来,随着企业所在地区基础建设不断完善,高速公路等基础配套设施在施工过程中,黄沙、石子、土方等均采取就近采购的方式满足建设需要,所以破坏环境、土地等案件不在少数。而在司法实践中,大多通过行政处罚“以罚代刑”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的合规管理问题,大量的渣土车、施工企业,仍然选择铤而走险。因此,有必要在这一地区建筑施工领域进行全行业企业合规整改及管理,本案具有非常典型的警示教育意义和示范效应。


(二)检察机关依法组织听证会,保证不起诉决定的司法效果及合理性


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阐述了赵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基本案情、主要证据,并着重阐述了检察机关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与会人员在了解了案情后,就案件法律适用及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等方面分别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看法,深入探讨剖析检察官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司法效果及合理意见。犯罪嫌疑人赵某在会上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已积极恢复了被占用的基本农田,知道了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性,希望检察机关从轻处罚,给予不起诉处理,并表示会向周边的群众宣传保护基本农田的法律政策。鉴于犯罪嫌疑人的表现,列席听证会的相关单位,均支持检察机关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结果


承办检察官根据此案的事实和证据,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根据涉民企案件坚持“慎捕慎诉”原则,结合本案的事实、证据,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综合分析研判,不需要判处刑罚,遂对涉案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某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举行不起诉宣告仪式并对其进行训诫,坚持“重拳严惩+宽严相济”,在精准打击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从根本上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自觉形成保护耕地资源的社会氛围。


办案心得


中国已逐渐迎来了“重典”环境整治的时代,一别过去“软法”、“以罚代刑”的局面,一个个因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被追究刑责的现实例子,不断地给企业敲响警钟,环境污染刑事风险近在咫尺,若不及时防范,将会严重危及企业发展甚至生存。企业和企业家需要认识到刑事法律风险对于企业生死存亡的重大影响,而刑罚的风险,对于企业家及其家庭的危害也是亟待重视的,及早体检现存的法律风险,尽快制定合规计划和防控设计,在风险发生前最大可能地杜绝风险,防止落入“既然有了刑事激励制度,那么等出事了再合规也来得及”这样的认知陷阱。在风险发生时,借助外部专业刑事律师智囊团队,借助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推行,争取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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