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某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案检察院通过刑行反向衔接,案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2026年3月4日,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金额2万元。该案通过“刑事不诉+行政处罚”的模式,实现了法律责任的有效衔接,取得良好法律与社会效果。
据悉,该案的涉案销售金额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在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业务团队律师的专业辩护与积极沟通下,结合案件当事人家庭具体情况,检察机关最终采纳情节认定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随后转入行政执法程序。在律师协助下,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最终承担相应行政处罚,确保了违法必究、责任全覆盖。
该案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次生动实践,既体现了司法善意,又通过行政处罚落实必要惩戒,避免了“不诉即放”;同时也展现了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衔接的制度优势,在依法惩治侵权、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为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效果。此类案件的处理模式,有利于推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精细化、系统化治理,对于类似案件具有参考价值,彰显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