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

打开手机,扫一扫二维码
即可通过手机访问网站并分享给朋友

总结过去,谋划未来:本所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业务部召开2023年度总结表彰大会

供稿 | 破产清算与资产重组业务部2024-02-07289


2023年12月30日,本所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业务部成功召开2023年度总结与表彰大会。


会上,业务部主任李丰对业务部2023年度的整体工作情况与业绩作深入总结,并对2024年业务部团队建设和工作开展作总体规划与要求,最后对业务部2023年度的先进个人王前、盛奥忠、朱萸、张圣荣、袁晨野予以表彰。


2023年度,业务部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优化办案流程,依法、规范、高效完成各项工作。通过工作例会,业务部组织全体团队成员系统、全面地学习《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工作指引》,重点关注《企业破产法》未明确规定的有关内容,结合团队内部破产管理工作特点,进一步学习了有关资产处置、债权申报、尽职调查、企业税务处理等难点、重点问题,完善了团队的工作制度、优化了工作流程,团队协作更加紧密默契,内部分工更加明确细致,破产管理工作更加高效便捷。业务部严格内部财务制度核查,配合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完成本所2023年度办结案件破产案件资金使用情况核查工作。2023年12月1日,按照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破产企业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财务组和综合组对相关的14家破产企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工作,重点自查有关管理人账户开立与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会计档案管理,建立破产企业资金使用范围、审批权限、审批流程等具体制度是否完备;破产企业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设置财务岗位,网银U盾和财务印鉴章是否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并建立使用登记簿册;破产企业资金管理中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挪用、侵占资金、违规购买金融产品等问题;是否存在未经法定程序处置重大破产财产的情况,是否存在不同破产企业账户之间违规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私自向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利益关联人索要报酬的情况,是否存在未能依法领取管理人报酬的情况,是否存在管理人获得报酬后应捐未捐情况等。总体来说,顺利完成了本次破产案件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核查工作,在担任管理人期间依法履职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较强,内部财务管理规范,破产资金使用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对于破产资金的收支做到了全程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了破产资金挪用和流失风险,将于2024年2月3日接受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现场抽查。业务部还定期开展破产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情况排查、资产管理风险防范等工作,需要排查生产经营状况和资产管理风险的破产企业主要包括南京广义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万安陵骨灰纪念堂有限公司。该两家企业,管理人均制定了有关安全生产经营、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由于广义禾公司出租的店铺尚有生产经营的行为,管理人还聘用了部分工作人员和保安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看管,每周管理人还派员至现场巡查。而南京万安陵骨灰纪念堂有限公司管理人除聘请保安对万安陵园的财产安全进行看管外,管理人还定期派人至现场进行巡查,并经常接待万安陵公司的债权人、上访人员,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做好法律释明、沟通和维稳工作。


2023年,业务部积极配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做好破产案件衍生诉讼的统计与分析工作。经统计,2020年6月以来,业务部代理的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共计82件(诉讼有一审、二审、再审或撤诉后再诉的案件,均按1件算,因清理破产企业资产需要而代理申请长投或子公司清算的案件不计算在内)。破产衍生案件中,占比较大的破产案件为:江苏麦瑞克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14件)、南京润盛建设工程第四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11件),南京中创造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10件)、南京南北建设实业有限公司(9件)、南京万安陵骨灰纪念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7件)。所代理的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大多是必须起诉、应诉的案件,或者以起诉为最佳处理方案的案件,少部分则是衍生诉讼案件,可以通过管理人工作予以解决而不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处理的纠纷,只有个别案件,因诉讼策略上研判不准,造成重复诉讼,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改进。基于破产衍生案件数量较多的事实,业务部仍需要在强化全体人员工作责任以及化解当事人矛盾能力建设方面下功夫,更好地做到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在业务能力方面,也要进一步加强对包括破产法在内的各相关法律规定知识的学习,提高办理破产案件的水平,提升对衍生诉讼的预判能力,从而减少重复诉讼的情况再次发生。业务部还积极配合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做好市企业破产公共服务中心值班的工作。2023年7月19日,南京市企业破产公共服务中心揭牌成立,作为“线上+线下”集约办理企业破产公共政务和公共法律服务的“一站式”综合平台,服务事项涵盖了公共政务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有效满足了市场主体和管理人“办理破产”的各类需求,为此,业务部委派两名熟悉破产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具有丰富破产管理经验的资深律师赴南京市企业破产公共服务中心值班,承担有关企业破产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工作。


在业务办理方面,2023年度全体成员相互支持、精诚合作,共承办了南京某投资公司、南京某建筑公司等破产清算、强制清算案件31件,其中新增案件13件,跨年度案件18件,结案13件。相较2022年,新增案件数量基本持平,办结案件数量显著提升,其中2起破产清算案件,通过业务部成员的坚持与努力,追回企业财产,实现债权人债权的全额清偿。本年度业务部办理的江苏友木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南京新能源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通过追缴股东出资、申请执行等途径,全面追回破产企业财产,使得全体债权人的债权获得100%清偿,管理人的破产管理工作获得债权人的一致好评,全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管理人办理的部分执行与诉讼案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南京物资实业集团总公司追缴股东出资案件一审判决股东应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南京物资实业集团总公司补缴出资款 2200万余元,该案争议巨大,在管理人据理力争、多方搜集案例、充分分析论证的情况下,诉讼请求全部被人民法院支持。再如,南京市润盛建设集团第四程有限公司与江宁税务局的债权确认诉讼工作,该案是南京市首例关于税务滞纳金超出税款本金能否确认为破产债权之诉,经过两审诉讼,最终人民法院改判:超过税款本金的税务滞纳金不是破产债权。该判决为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审查超过税款本金的滞纳金提供了重要参考。


2023年,本所破产团队担任管理人的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高新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公报案例,最高法院在案例要旨称:“对于具备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解决债务危机,探索运用预表决规则,通过听证程序征询全体债权人意见,在转入和解程序后根据已通过的表决规则及时裁定认可和解协议,高效推进和解程序,失去中小微企业快速重生,实现稳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这是本所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下成功办理的又一典型案例,该案例对我国今后办理破产和解案件提供了参考样本,对推动本所破产法律业务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破产业务部及成员报送的多篇案例与论文,在2023年召开的第三届金陵管理人论坛上获奖。其中,《提供三种清偿模式满足不同债权人的利益诉求,有效推进破产清算转和解助理中小微企业发展-江苏省某高新技术公司破产和解一案》和《山重水复,柳暗花明-南京仙人湖度假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被评为南京市企业破产管理十佳案例;《客观面对法律冲突与程序衔接问题,积极探索涉船企业破产实务操作》被评为南京市企业破产管理十佳案件提名奖。姚彬、黄良军、陈亮等人撰写的《破产衍生诉讼中管理人的诉讼地位和民事责任探讨》等多篇论文荣获“第三届金陵管理人论坛·新发展格局与完善管理人制度”优秀论文奖。


一年来,业务部积极响应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号召,委派两名破产管理丰富经验的资深律师至南京市企业破产公共服务中心值班,接待有关人员企业破产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工作。总体来说,业务部不断克服困难、创新工作方法、规范工作流程,在不断的学习和总结中,提升团队协作能力,高效完成破产程序中的各项工作。


2024年,业务部将继续坚持“因为专注,所以专业”的理念,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公平公正地办理每一件破产案件,同时坚持不懈地努力提升业务水平,运用法律思维创造智慧,积极挽救困境企业,妥善处置僵尸企业。


如果您有法律上的问题需要咨询,或其他业务方面的合作,请留言,谢谢!
提交 >
请认真填写以上信息,我们不会向本所以外的人士透露您填写的任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