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2026年3月16日
第三党支部在所内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许皓同志主持会议。全体党员集体学习了全国“两会”精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江苏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和《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与执业保障条例》核心条款。许皓同志代表支部作了上一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及查摆问题情况的报告,支部党员逐一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结合自身实际,提出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许皓同志对党支部及党员查摆出的共性问题提出了整改工作要求。党总支书记周连勇同志代表上级党组织参加了组织生活会,对党支部一年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在新的一年里更好地发挥党组织政治引领和党员示范表率作用,推动党建促所建工作取得新的业绩。南京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徐小兵同志到会点评、指导。(蔡 璐)
2026年3月18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2026年全国“两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紧扣江苏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部署,本所第一党支部召开“贯彻全会与两会精神,坚守律师初心使命”专题组织生活会,上级党总支书记周连勇同志、副书记王志燕同志以普通党员身份参会,同时结合党总支职责作工作指导。会上,周连勇同志作动员讲话,强调要严守“三会一课”制度,提升党员政治站位,把党建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王志燕同志结合支部实际,就提升支部活动党员参与度提出建议。支部纪律委员吴小雅同志带领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上级会议精神,解读《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与执业保障条例》核心条款,夯实思想理论根基。支部书记禹伟同志代表支委会作党建工作汇报,梳理工作成效,查摆短板不足,明确后续整改方向。随后,全体党员结合自身执业和思想工作实际,逐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家直面问题、坦诚交流,切实凝聚思想共识、锤炼党性修养、增进支部团结,会议取得预期成效。(第一党支部)
2026年3月20日
本所第二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紧扣党建引领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江苏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会议由支部书记刘生辉同志主持,全体党员律师参加。会前,支部组织党员律师系统学习相关会议精神及《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与执业保障条例》核心内容。会上,刘生辉同志代表支部作对照检查,结合律师行业特点,查摆支部在引领依法执业、践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全体党员律师结合执业实际,围绕会议精神落实、条例践行情况逐一检视剖析,查摆自身不足,相互开展批评。大家表示,要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执业的实际行动。刘生辉同志总结要求:全体党员律师要持续深学会议精神,严守条例规定,强化党性修养,主动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推动党建与法律服务深度融合,为法治江苏、法治南京建设贡献力量。(高 迪)
公益服务:
2026年3月24日
江苏博事达(镇江)律师事务所石新泽律师受邀走进大港街道,开展以“从备考到上岸的全攻略”为主题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验分享会。本次活动旨在帮助街道干部职工及备考人员科学规划备考路径,提升应试效率,助力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分享会上,他结合自身备考经历与教学经验,围绕法考科目分值分布、重点内容识别、学习时间高效利用等内容展开系统讲解。通过分析近年考试数据,重点阐述了“精准识别重点与次要内容”“合理取舍、非关键部分适当放轻”等备考策略,强调法考作为应试考试,应以“过关”为目标,避免追求“完美”带来的低效消耗。现场还设置了互动问答环节,针对备考过程中常见的节奏把控、资料选择、心态调整等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大港街道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分享会不仅为备考人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法指导,也进一步营造了街道崇尚法治、积极向学的良好氛围。(镇江分所)
荣誉业绩:
2026年3月9日
当事人将一面印有诚挚谢意的锦旗送至本所,对陈清、赵洁琼、尹灏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专业素养与敬业态度表示高度认可与感谢。办案期间,本所律师团队同心尽力、专业高效尽责,始终坚守执业初心,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切实做到让当事人满意放心。一面锦旗,承载着一份信任与肯定。未来,本所将继续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服务理念,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守护公平正义,不负每一份托付。(尹 灏)
2026年3月17日
本所收到南京古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田化工”)感谢函,对本所周连勇、尤谦等律师在为其提供“100小时涉外法律顾问服务”等工作方面的专业表现与敬业精神给予高度赞誉。古田化工在拓展国际市场过程中面临着复杂的国际法律环境,本所涉外团队深度参与该公司核心涉外业务,从跨境销售合同的审阅修订,到交易结构的设计优化与风险防范,为客户提供坚实、可信赖的法律支撑,显著降低了潜在法律风险,有力维护了公司的商业权益。律师服务团队始终秉持“严谨务实、客户利益优先”的态度,不仅在技术层面提供精准服务,更在商业决策层面注入强劲信心,为客户后续涉外业务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成为本所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深耕发展的阶段性成果。今后,本所将继续发挥“法商融合”的优势,助力更多优秀企业在国际化道路上稳健前行,共创价值。(涉外与海事海商法律业务部)
2026年3月25日
江苏博事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及潘壮志律师收到一面来自当事人的锦旗,上书“情系客户铁肩重担 相对不诉排忧解难”赞语。这面锦旗的背后,是一起极具警示意义的“虚构法事消灾”诈骗案的成功辩护,清晰揭示了民俗活动与刑事犯罪之间的法律边界。本案当事人最初提供普通民俗服务,本不涉罪。但其后为牟利,转向虚构“灾难”,制造恐慌,并借此收取高额费用,此举性质已变,涉嫌诈骗罪。案发后,潘律师接受委托并为当事人制定了明确的补救与辩护路径:一是全额退赔:立即退还全部涉案款项,挽回被害人损失;二是争取谅解:积极沟通,获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化解社会矛盾;三是认罪认罚:全面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愿接受处罚。通过专业、扎实的代理工作,检察院最终认定其情节轻微、危害已获弥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苏州分所 卢其赛)
2026年3月25日
南京市律师协会发布《关于2025年度南京律师行业专业建设成果评选表扬的决定》。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体会员在新的征程上积极进取、勇毅前行,经研究决定,该会对二十三家律师事务所团体会员和二百一十名个人会员予以通报表扬。其中,本所律师刘俊、袁洋、许皓,分别荣获刑事法律、婚姻家事法律、仲裁调解法律专业律师称号,受到表扬。(行政部)
运营管理:
2026年3月11日
本所管理委员会召开2026年度第二次工作会议。会议研究、确定管委会成员分工事项;研究、审议本所监事会换届、律师学院筹建、本年度重点工作项目、内设部门建设等工作事项。全体管理合伙人参加会议。财务部、行政部负责人列席会议。管委会主任周连勇主持会议。(行政部)
2026年3月11日
本所印发内设部门负责人等成员名单。近年来,为适应管理、服务工作和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建设需要,推动和保障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本所进一步加强工作部、业务部等内设部门建设,新设高质量发展咨询委员会,根据《章程》的规定,在管委会指导下,积极开展建言献策、建章立制、运营管理、风险控制、业务研究、产品研发等工作。(行政部)
任职履职:
2026年3月上旬
经过严格考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正式向周连勇主任颁发聘书,聘任其为该院法律博士研究生行业导师,聘期自2026年1月至2030年1月。本所一贯重视与高校的交流合作,积极鼓励律师参与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工作。周连勇主任此次获聘,既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对其专业能力与职业素养的充分认可,也是本所在法律实务界的影响力与社会责任的体现。未来,本所将继续支持法学教育、深化校所合作,为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贡献力量。(龚奕颖)
交流交往:
2026年3月22日
本所管委会主任周连勇、涉外海事海商业务部主任尤谦、知识产权业务部副主任高迪及周志玉律师,受邀出席上海功承瀛泰(南京)律师事务所主办的 “法治护航出海 · AI智领未来——‘十五五’规划引领法律服务创新发展” 专题分享交流会。活动汇聚多位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及法律同仁。主题分享环节,分享嘉宾就“一带一路”背景下海商法律建设、外国制裁因应及中外律师协作等核心议题作主旨发言,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实务合规建议。圆桌环节,与会嘉宾聚焦“人工智能与法律服务革新”,共话AI技术在法律实务中的应用边界与数字化转型效能。此次交流加强了本所与同行卓越律所的联动,拓宽了涉外商事及法律科技领域的专业视野。(涉外海事海商业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