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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21-08
疫情防控期间风险识别法律问答 (四)
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当事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买卖合同或者履行成本增加,继续履行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继续履行不能实现买受人的合同目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预付款或者定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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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21-08
企业合规视角下《个人信息保护法》重点条款解读
自2018年5月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全球个人数据保护立法掀起层层高潮,美国、日本、新加坡、韩国、巴西乃至印度等国家都陆续完成了相关个人数据立法工作。作为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市场,中国的互联网发展已实现“弯道超车”,发达的互联网+、大数据应用,远远走在了传统法律规范的前头,也走在了全世界的前头。这意味着,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要解决中国当下的问题,提供“中国式”解决方案,做到个人信息保护和信息化发展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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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21-08
是电子商务的先进创新, 还是骗术高明的传销?
2010年6月, 江西省南昌市工商局以江西精彩生活投资有限公司涉嫌传销,向南昌市公安局移送案件。同年6月29日,南昌市公安局对江西精彩生活投资有限公司立案,对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予以监管;2010年11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经过调查取证,司法审计鉴定认为,无法认定江西精彩生活投资有限公司的行为有“骗取财物”的情形;决定撤销对此案的立案。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研究认为,对江西精彩生活投资有限公司的撤销案件的定性意见一致,南昌市公安局将案件退回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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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21-08
《法律援助法》解说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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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21-08
无证据证明在贷款中实际谋取违法所得,不构成高利转贷罪
从 2011年1月份开始 , 姜某因做工程需要资金向顾某借钱 ,月息不等,2012 年 1月份之后,利息降为月息 1. 8% 。姜某向顾某出具六张借条(2012年 1月 10日 3500万元、2012年 3月 13 日 1000万元、2012年4月 22 日 1150万元、2012 年 4月 23 日 800万元、2012年 4月 26 日 1000万元、2012年 8月 8 日 500万元) ,上述借款均有银行的转账记录予以证实,借条上担保人签名处均盖有担保单位江苏联华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联华公司) 的印章,2012年 8月 8 日双方对账后确认:截至 2012年 8月 8 日姜某尚欠顾某 7950万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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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21-08
疫情防控下渎职行为刑事评价的困境
2020年2月10日,“两高两部”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防控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从严惩处疫情防控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玩忽职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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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21-08
某百强超市有限公司诉某县城市管理局合作合同纠纷案
某百强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某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城管局)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主要内容为:甲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两年内投资1.18亿元对当地山城市场进行投资改造;甲公司享有市场经营权、使用权、租赁权,期限25年;甲公司上缴城管局年管理费150万元,以后每年递增2.4%。甲公司又向城管局出具了《投资明细》、《山城市场扩、改建工作计划》。后甲公司未于两年内投资1.18亿元,未按约缴纳年管理费。2008年8月29日,城管局以投资不足1千万等理由,通知甲公司整改,否则将依据《合同法》解除合作合同。城管局于2008年8月31日发函与甲公司解除合作合同,并强行收回甲公司经营权,甲公司被迫于当日退出山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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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21-08
东台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朱某某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讼纠纷案
朱某、钱某系夫妻关系,朱某某系朱某、钱某之女,1981年5月14日生。2001年6月,朱某某大学在读期间,朱某、钱某出资首付款20余万元以朱某某名义购买位于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89弄虹桥世家花园房产(以下简称案涉房屋)一套,剩余购房款46万余元由朱某某名义办理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贷款期限20年,每月还贷31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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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21-08
微信群里贬损他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遍地开花”,人人都有麦克风,可以随时随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通过微信,还可以建立一对一的沟通交流,也可以组建多人群组,家庭群、业主群、团购群、闺蜜好友群等等,群聊已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的重要媒介。微信群、朋友圈等虽为虚拟空间,但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在微信群、朋友圈的言论,同样受到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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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21-08
涉疫玩忽职守罪的刑法解析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结束,防控疫情仍处在关键节点。近段时期,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疫情防控出现漏洞,造成连锁疫情扩散,涉及到多个省、市。据江苏省纪委监委官网消息,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共十七名官员因疫情防控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被追责。其中,汪超(东部机场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及尹运文(东部机场集团应急救援部主任)涉嫌玩忽职守,被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冯军(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及徐勇(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审监调查。接连的问责,体现了国家对防疫履职不力行为的零容忍,也给承担防控疫情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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