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所马鹏程、刘娟律师成功办理一起南京某中外合资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变更项目。该项目的特点是由大陆与香港双方律师全过程参与股权转让项目,增强了转让项目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是有将效发挥律师在商事活动中作用的良好范例。根据委托合同约定,由本所负责1、股权转让款400万元人民币的监管与移交;2、主持与主导有关证照、资料、文件的监管与移交;3、主持、主导、办理合资公司股权转让手续的报批与变更登记;4、向香港周炳朝律师行周炳朝律师出具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变更完成后取得新营业执照的通知函。
委托合同签订后,马律师、刘律师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查了各项法律文件,并将中方股东公司提交监管的材料、证件、公章、印鉴以及合资公司股权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原件、批准证书原件及副本,以及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合资公司股权转让并修改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原件6份,全部移交给合资公司。
上述事务办理完毕后,本所发函至香港周炳朝律师行,通知其公司股权变更事项已完成并已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本项目有别于一般公司的股权转让项目,律师不仅仅负责起草与审查相关转让合同,而且直接参与到股权转让工作的全过程,并与香港律师合作,参与了法律文件、证照及资金的签订、移交与监管等全部工作,在这起重大股权转让项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