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4日下午,本所姚彬主任、周连勇主任在龙华大酒店参加了江苏警官学院主办、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协办的“理性的正义——关于张明宝案件的法律思考”学术沙龙活动。
张明宝案情简介:张明宝在2009年6月30日晚饮酒后驾车,造成了5人死亡、4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11月27日,该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方认为张明宝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建议法庭据此予以量刑定罪。2009年12月2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张明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明宝未提起上诉。
本所周连勇主任作为嘉宾,主要以张明宝案中律师如何辩护的角度进行发言。
本次学术沙龙活动还请到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张明宝案件主诉检察官罗琦、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长、张明宝案件主审法官沈晓蓓,请他们从检察官和法官角度分析张明宝案。
出席本次学术沙龙活动的还有江苏警官学院吴跃章院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蔡道通教授;南京市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公诉一处处长李爱军;江苏警官学院学报主编卜安淳教授;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政委华剑林;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副政委王义华;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管委会主任殷竹钧;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管委会副主任钱雪棠;江苏警官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孟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