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我所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王丽娜律师赴丹阳市办理了一起群体性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
王玉梅等119人原系江苏丹工实业总公司员工,后被该公司安排至丹阳市倍力工具有限公司工作,工龄依法累加少则三五年,多则17、18年,甚至有二十八年的老员工。2009年7月起,倍力公司停发工资,2010年春节后更关门停业,老板失踪,对一百多名工人无任何说法。王玉梅等119人被欠薪少则数百元,多则八九千元。工人多次向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支付工资及工龄的经济补偿金均被拒绝。无奈一百多人多次向当地劳动保障所及镇政府反映情况,但都没有作用。后工人们集体上访至丹阳市劳动局、丹阳市政府以及江苏省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虽然相关政府部门内部进行了协调,但最终没有具体负责人及措施为一百多位农民工维权。
在偶然得知我所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后,工人们联系到了王丽娜律师。王律师迅速向所领导进行了汇报,并在隔天冒雨赶往丹阳市后巷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王律师向工人们了解情况后,又在第一时间与当地劳动保障所领导进行了沟通,通报了工人的情况并了解了劳保所及镇党委政府的态度和要求。在后巷镇的第二天王律师就完成了全部119人的仲裁材料,并递交到了丹阳市劳动局。目前丹阳市劳动局已经受理,定于2010年4月19日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