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律师协会秘书处、省直属分会秘书处: 为配合全省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根据省律师协会2010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在七月中旬组织全省律师进行执业纪律知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在我省各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 二、考试时间、形式 2010年7月17日上午9:00―11:00开卷考试 三、考试组织 1、以13个省辖市和省直属分会设立考场集中进行。个别县(市、区)参加考试人员较多,且交通不方便的,各市可设立分考点; 2、考试卷由省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出题、印制,并于2010年7月16日由专人送至各考点,考试结束后,统一收回由省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阅改; 3、考试成绩由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统一书面通知各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和省直属分会秘书处; 4、考试总分为100分。 5、对考试请假人员和考试不及格人员需进行补考,补考时间、地点由省律师协会秘书处根据情况确定。 四、考试纪律 1、凭律师执业证参加考试; 2、参加考试的律师可带相关资料进场,但必须独立完成; 3、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考试,需向各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履行请假手续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严禁请人代考。 五、考试结果 考试结果作为201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1、对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考试,或经过补考仍不及格的人员,2010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将定为不合格等次; 2、对在考试中发现请人代考者,一经查实,将依据行业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并在全省予以通报。年度考核将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考试内容(见附件) 七、其它事项 1、请各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和省直属分会秘书处提前联系好考场,做好具体的考务工作准备。 2、请各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和省直属分会秘书处将截止6月30日在册的专职、兼职律师人数和参加考试人数于 2010年7月12日前报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省律师协会将按考试人数每人8元的标准,用于补助租场等开支。 省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刘一颖 电 话:025-86215353-8022 传 真:025-86224211 E-mail:25458481@qq.com
附件:考试范围
二○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
考试范围: 1、中央领导及司法部领导对律师队伍建设的指示;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点击查看);
3、省厅许同禄副厅长5月19日在全省律师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各地口头传达); (讲话基本内容请到14楼前台处领取)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点击查看)
5、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2号);(点击查看)
6、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价费〔2007〕5号);(点击查看)
7、江苏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暂行规定;(苏高法〔2007〕415号)(点击查看)
8、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2004年3月20日第五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点击查看)
9、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点击查看)
10、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执业行为的通知(苏律发〔2010〕1号)。(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