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书
委托人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特聘请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 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止。
此致
委托人:
( 联系方式: )
二〇一七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并交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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